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位于九寨沟县城新区,占地面积2200余平方米,恢复重建于1978年9月,1998年由原南坪县人民检察院更名为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现设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等5个内设机构和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派驻南坪镇检察室、派驻漳扎镇检察室等3个派驻机构。全院核定政法专项编制25人,现有政法专项编制干警25人,其中:男性干警13人、女性干警12人;员额检察官9人、司法辅助人员9人、司法警察2人、司法行政人员5人;大学本科以上文化24人(其...
1、对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18条);
2、有要求核对、补充或者改正讯问笔录、法庭笔录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01条);(说明:对笔录要仔细核对,看与自己所说的是否一致,如发现有不同之处,可能影响整个案件事实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纠正,如果侦查人员不予补充或者纠正,那么犯罪嫌疑人有权不签字认可,这一点也非常重要,因为讯问笔录是以后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证据,它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也直接影响罪名是否成立以及罪轻罪重,请务必高度重视和切实执行。)3、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以及刑讯逼供的行为,有控告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