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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1-11-01  来源:未知

县十四届人大五次                                              

会议文件(

 

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37日在九寨沟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周德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和“8.16”特大洪涝灾害发生,社会经济形势严峻、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基础设施严重毁损,使我们面临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考验。我院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当前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力投入疫情防控、灾后恢复重建、脱贫攻坚和绿色发展工作,全力保障平安建设,为维护我县社会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中心主动作为,服务大局务求新成效

紧密融入发展稳定工作大局,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服务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推动基层法治建设,切实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动助力疫情防控。坚持自身防疫与依法履职两手抓,落实好最高检提出的“三个准确把握,三个避免”。紧绷常态化疫情防控这根弦,加强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为防控疫情创造良好的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做出了检察贡献。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不放过、不凑数”的原则,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召开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会4次,深入全县各乡镇、重点工程项目开展宣传及线索摸排工作13次。积极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巩固“全省检察机关省级文明接待室”的创建成果,以派驻漳扎镇、南坪镇检察室为载体,健全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延伸检察触角。今年以来,接待来信来访36人次,检察长接访5人次,办理各类来信来访案件16件,邀请律师参与化解3件,确保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保护犯罪,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起诉13人,均获法院有罪判决。加强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立案监督,抓好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在郭元乡青龙村柴门关设立“补植基地”,聘请12名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为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生态联络员,定期互通信息,强化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工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11件。

服务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全覆盖为依托,精心组织驻村帮扶,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协助青龙村积极创建州级乡村振兴示范村。12月18日,柴门关景区被批准为AAA级旅游景区。27名干警深入双河镇、白河乡、郭元乡全覆盖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开展送法进村活动,把精准脱贫、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结合起来。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3件,发放救助金4.5万元。在“8.16”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我院第一时间深入联系村开展抗洪抢险工作,为勿角镇卫生院清理沉积淤泥,获得赞誉。

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执法办案再上新台阶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严把案件审查关,依法履职,切实推动平安九寨、法治九寨建设。

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进一步落实好“捕诉一体”办案要求,履行好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案件811人,上期受理未结12人,批准逮捕710人,不批准逮捕11人,审查中12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266人,上期受理未结22人,并案3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960人,不起诉3人,正在办理13人。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918人,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35人。

认真落实刑事检察制度。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51人,适用率为82%,适用速裁程序办结66人,危险驾驶案适用速裁程序办结率为75%。提出量刑建议49人,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46人,占94%。法院采纳量刑建议45人,占92%。今年,我院就降低案-件比、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案质效,在全州检察长工作会议上进行了经验交流。

做细做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严格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持续用好“格桑梅朵”未检品牌,组织本院9名员额检察官分别担任9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6次。疫情期间,在全州检察机关率先通过线上授课平台开展抗“疫”法治教育活动,组织员额检察官录制《抗“疫”开学法治第一课》课件,努力实现法治教育“不停学”。5月,通过录制禁毒“云课堂”,讲述本院办理的真实案例,为九寨沟中学、第一小学学生上了一堂禁毒法治课。9月,“格桑梅朵”法治宣讲团前往九寨沟县中学开展以《民法典·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的法治教育讲座,全校1300余名师生参加了讲座。11月,以未成年人自我保护为主题,为九寨沟实验小学一千余师生送去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

三、深耕法律监督主业,维护公平正义取得新进展

“四大检察”并行的法律监督格局已经形成,拓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努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切的突出法治问题。

强化刑事诉讼和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深化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严把案件质量关。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案件12件,监督侦查机关撤销案件11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提前介入监察机关办理案件11人;加强审判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继续做实刑事执行检察监督,以高标准、严要求规范监管场所,疫情期间切实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和在押人员生命安全,利用九寨沟县综治中心“雪亮工程”开展“线上”社区矫正专项检察。开展社区矫正专项检察3次,剥夺政治权利专项检察2次,发出书面检察建议4份,均回复整改。办理1件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为排除刑讯逼供、非法取证开辟了新路径。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检察,稳妥推进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强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活动监督。认真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及民事审判深层次违法问题监督专项工作,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3件,支持起诉2件。认真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办理案件2件。发现公益诉讼线索20件,移送上级院民事公益诉讼线索2件,本院立案18件,提起诉讼1件,磋商解决2件,发出诉前建议15件。就南坪镇私人屠宰点食品安全隐患及环境污染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并集中宣告,为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及做法,撰写的《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用心守护“最美九寨”》一文,先后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和四川法制报转载推广。

四、坚定不移从严治检,检察队伍呈现新气象

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三个规定”,着力提升检察履职能力。

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监督。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省院党组第三轮巡察。把检察工作置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积极主动汇报重大检察工作情况4次,今年4月,我院案件管理工作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获全票通过。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丰富和完善代表、委员监督和参与检察工作渠道,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0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60余人参与我院公开宣告、公开听证活动,举办座谈会7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5次。今年10月,与县工商联共同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加强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报告党组重要工作。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明政治纪律,强化阵地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强化经常性警示教育,组织学习违法违纪典型案例,观看《越界》警示教育片做到警钟长鸣。强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深入开展大排查活动,杜绝领导干部和个人过问、干预、插手司法办案。

加强队伍履职能力建设。继续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做好员额检察官按期晋升、择优选升工作和司法警察、司法辅助、司法行政人员的职级晋升工作。高度重视干警综合素能提升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一方面积极参加检答网、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学习强国等线上培训学习;另一方面积极构建异地学习考察+上派锻炼+业务轮训+在职教育+跟班短训“五位一体外训模式”。做强实战检验支撑,搭建检察长跟庭评议、审讯观摩、司法警察大比武、公诉人辩论赛等“四大能力检验平台”,通过“观、赛、比、评”给干警“压担子”,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能力。组织35岁以下青年干警成立 “灵之队”,其制作的《不忘初心、继续前行》短视频,在参加全国总工会组织的“时代追梦人”短片征集中获得“优秀奖”。深化援藏受援工作,达州市检察机关选派2名业务骨干到我院挂职开展“传、帮、带”工作。

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进一步推进阳光检务建设,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增强检察机关的亲和力和公信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案件公开平台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2条,公开法律文书40份。加强新媒体的运用,切实把“两微一端”打造成为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检务”的重要平台,发布检察动态信息198条,被国家级媒体转发8条,省级媒体转发12条,州级媒体转发7条,县级媒体转发17条,取得了良好社会舆论效果。

一年来,我院各项检察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已通过省级文明单位复核验收,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被州检察院评为全州绩效考评一等奖,控告申诉工作荣获三等功,1名干警被授予全州检察机关先进个人。检察工作取得的这些成绩,是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向你们表示衷心地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还中存在着不足和短板:一是检察理念还须更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有待提升;二是检察业务薄弱环节依然存在,检务保障和信息化应用水平还需进一步强化;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能还不能适应新时代检察改革更高要求。对此,我们要继续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打算

 

2021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按照县委“全域发展、绿色崛起”总体战略和“四个全域、四个九寨”战略规划,认真践行“五精理念”,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为实现“三地一典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九寨沟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稳中求进,服务中心大局更加有力

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继续抓好“扫黑除恶”工作,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九寨、法治九寨建设。主动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助力疫情防控。深入推进“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全覆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加强法治宣传,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聚焦主业“四大检察”发展更加充分

树立以办案为中心和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进一步落实好“捕诉一体”办案要求,发挥精准监督、跟进监督、类案监督作用。持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降低案-件比,在做优刑事检察的同时,切实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严格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持续用好“格桑梅朵”未检品牌,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

三、持续提升,检察自身建设更加过硬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对标新时代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治长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暨“一岗双责”规定。积极主动抓实问题整改,精准做好省院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真正把作风抓实抓细,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更加注重人才综合素能培养,努力提升干警的理论素养和履职能力,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加强检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进一步纯洁检察干部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主动自觉地接受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为实现“三地一典范、美丽新九寨”发展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三个准确把握,三个避免”:准确理解把握“依法从严”,避免“一刀切”机械化;准确理解把握“从重从快”,避免不加区别、无视政策;准确理解把握“依法治理”,避免刑事打击“简单化”。

“三个规定”1.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2015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3.2015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四大检察:是指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职能、民事检察职能、行政检察职能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为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在案件办理、类案监督、专项检察等活动中,针对发现的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倾向性、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建议有关单位健全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依法正确履职,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与“件”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就是“案-件比”,它不是一个孤立指标,与其他指标一起相互牵制、相互平衡,共同反映办案活动的数量质量和效率效果。“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最理想的“案-件比”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