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
为持续深化“三个规定”,2020年4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
明确填报人员。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及挂职、锻炼、借调、临聘等人员。
明确填报内容。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
明确填报对象。除领导干部、司法机关内部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外还包括熟人、亲属、同学、战友等。
注重隐私保护。规范记录报告工作,建立专人保管制度,严格查阅审批程序,设置直报制度。
强化成果运用。把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不如实记录报告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的,记入廉政意见函。党员干部年底应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报告个人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
“后门”堵死了,那我们老百姓不找人的话,能通过什么渠道了解案子情况?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与案件当事人获知案件信息,了解司法办案进程一点也不冲突,在堵死“后门”的同时故开“前门”方便查询!不必“请托说情”,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可查询!
检察官面临“紧箍咒”后有何效果?最高检加大对“三个规定”的讲解、宣传力度、研究简化填报内容,加强填报人员隐私保护,消除填报人员思想顾虑,逐步将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纳入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体系,让检察人员从”他律“到”自律“,由”要我填“变为”我要填“,养成”逢问必录“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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