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实际,我院现有食堂环境已不能满足现有干警就餐,为进一步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我院拟对干警食堂进行改造提升。根据相关规定,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询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干警食堂改造提升建设项目
2.采购人: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14.5万元以下(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三、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1.总体质量要求应符合采购人需求;
2.制作要求:完成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干警食堂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询价采购报价单(详见附件)。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采购邀请在http://www.jzgjcy.gov.cn 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成交原则
1.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最高且报价最低,不高于预算价;
2.参加询价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3.询价采购报价为项目总价,不得将项目拆分或选择性报价;
4.满足文件规定的培训时间要求;
5.成交人不得用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建设施工资质,经营范围应包含室内装饰装修;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八、响应文件递交
1.所需资料:
①非法人参加预谈判会议的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投标供应商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声明(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④询价采购报价单(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相关要求:
①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8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
②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③响应文件必须密封,并在封面注明项目名称、询价单位名称(盖公章)及联系方式;
④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逾期送达、未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本单位恕不接收。
九、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5月9日早上10:00(北京时间)在询价地点开启。
十、询价地点: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3楼会议室
咨询电话:何老师(0837—7732085、13541567676)
附件: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干警食堂改造提升建设项目询价采购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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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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