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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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诉的特别规定有哪些?
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07-01  来源:
不服一九九一年四月九日前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予受理。
重复申诉案件,检察院已办理并作书面答复的,不再做口头答复。不服检察院处理决定的,当事人可向其他有关部门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