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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01-11  来源:未知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九寨沟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检察权,按照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部署,安排我院检察工作任务;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研究检察工作中的具体法律政策应用问题;负责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和涉外个案协查工作管理;负责检察机关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等工作;负责其它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主要工作。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全面加强和改进执法办案、诉讼监督和自身建设。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继续抓好“扫黑除恶”工作,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九寨、法治九寨建设。主动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助力疫情防控。深入推进“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全覆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加强法治宣传,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树立以办案为中心和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进一步落实好“捕诉一体”办案要求,发挥精准监督、跟进监督、类案监督作用。持续提升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降低案-件比,在做优刑事检察的同时,切实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深化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严格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持续用好“格桑梅朵”未检品牌,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对标新时代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治长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暨“一岗双责“规定,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更加注重人才综合素能培养,努力提升干警的理论素养和履职能力,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持续净化政治生态,纯洁队伍作风。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检察系统改革需要,我院于2019年11月将13个职能部门改革为8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政治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2个派驻乡镇检察室及1个派驻看守所检察室。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1.6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36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01万元。县检察院2021年收入总预算491.65万元,2020年收入预算总数1608.62万元,减少了1116.97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491.65万元,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其它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491.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1.65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部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单位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91.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7.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7.43万元、津贴补贴128.32万元、奖金9.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0.8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8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3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0.4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02万元、住房公积金46.0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0.7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8万元。
  公用经费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4万元、印刷费0.13万元、水费0.04万元、电费0.26万元、邮电费2.5万元、取暖费0.81万元、差旅费11.57万元、培训费1.76万元、公务接待费1.01万元、工会经费5.11万元、福利费6.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3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1.65万元,比2020年1608.62万元减少了1116.97万元,减少69%。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360.1万元,占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33万元,占12%;卫生健康支出24.21万元,占5%;住房保障支出46.01万元,占1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预算数为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21年预算数为61.33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卫生健康2021年预算数为24.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改革支出2021年预算数为46.0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检察院行政运行经费基本支出491.65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387.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福利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等。

  八、“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2.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0年预算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0年预算基本持平。2021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业务活动、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20年预算下降0%。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8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7辆,特种技术车1辆。

 2021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用于8辆执法执勤车辆的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办案业务工作任务开展。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我院共有车辆8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我院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75万元(其中办案业务经费161万元、业务装备费107万元、扫黑除恶专项经费5万元、新冠疫情防控经费2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