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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公益检察职能 确保九寨“年年有鱼” ——公益诉讼办案组成功蹉商开展白水江增殖放流活动
九寨沟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0-11-11  来源:未知

9月21日上午11时,由九寨沟县黄浦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主办开展了白水江中华裂腹鱼增殖放流活动。九寨沟县科学技术与农业畜牧局负责对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的种类、数量、规格等进行现场监督,我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应邀参加此次活动。三家单位代表在白水河畔共放流本地中华裂腹鱼鱼苗1万尾。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我院公益诉讼办案部门第一次通过三方蹉商的方式,达成共识、迅速落地,取得的实效性成果。在疫情、灾情双重打击下的九寨沟县,由于行政机关机构职能调整,8月以前,负责增殖放流的相关部门均未有效履行职责,相关的水电企业也未按照规定及时增殖放流。我院公益诉讼办案组发现该线索后,及时了解相关单位情况,并就增殖放流一事达成共识,会同相关水电企业对增殖放流的细节进行深入探讨,形成了可以迅速落地落实的工作方案。鱼苗经一个月的选购、运输,于9月21日抵达白河乡,随即进行增殖放流。蹉商形成的惯例,从制度上确保九寨沟县能够“年年有鱼”。这对于恢复白水河渔业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实现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作为我院第一次通过蹉商处理结案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用行动证明“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有助于充分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效合一。具体体现在:一是,由于鱼苗的增殖放流具有季节性,必须根据本地气候选择合适的增殖放流时间,通过蹉商结案,有利于实现检察方案的可接受度,提高落实效率,确保生态效益;二是,因为疫情、灾情的影响,确实给增殖放流造成了很大的干扰,通过蹉商的方式,更有利于实现协作,避免不必要的行政处罚,提高经济效益;三是,通过蹉商,形成公益诉讼办案组受邀进行增殖放流的惯例,既有利于生态,也有利于监督,有效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实现良好的社会效益。